- 当前常识信息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61699次下载:8次
发布时间:2021-03-09
工伤人员经认定、鉴定并享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1年后因伤情变化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的致残等级高于原致残等级,其原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作调整?
原致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人员,复查鉴定的等级高于原鉴定等级的,其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可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后的次月起调整,原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调整;原致残5-10级的工伤人员,复查鉴定的等级未达到4级以上的,原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作调整。这是因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人员负伤时肢体或生理受到损伤给予的补偿,故应按工伤后首次鉴定的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若伤情发生变化,经复查鉴定符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则应按复查鉴定等级进行调整。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61699次下载:8次
发布时间:2021-03-09
上海早餐车加盟 | 早点加盟连锁店 | 清真早点加盟 | 早餐工程加盟 | 早点小吃店加盟 |
早点加盟培训 | 春光早点工程加盟 | 早餐系列 | 早餐配送加盟 | 早点加盟连锁 |
特色早餐店加盟 | 爱心早餐加盟 | 油条早餐加盟 | 快餐早点加盟 | 天津早点加盟车 |
早餐系列 | 早点加盟店有哪些l | 早点工程加盟 | 早点餐饮加盟 | 早餐类加盟 |